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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产品被通报缘由分析:输韩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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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食品资讯国际食品出口产品被通报缘由分析:输韩篇(三)

  时间:2020-12-18 08:57来源:食品伙伴网作者: 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

  核心提示:近年来,随着经济水平的逐步的提升,各国之间的进出口贸易尤其是食品贸易也日益增多,但在进口申报环节出口产品被国外监管当局拒之门外的情况却时有发生,诸多出口企业可能会面临产品被退运或销毁处理的困境,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出口企业面临这样的困境呢?本期我们的角度来看一下输韩农产品屡次被韩国当局通报的根本原因——农药残留超标。

  近年来,随着经济水平的逐步的提升,各国之间的进出口贸易尤其是食品贸易也日益增多,但在进口申报环节出口产品被国外监管当局拒之门外的情况却时有发生,诸多出口企业可能会面临产品被退运或销毁处理的困境,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出口企业面临这样的困境呢?本期我们的角度来看一下输韩农产品屡次被韩国当局通报的根本原因农药残留超标。

  自2020年1月至11月,我国输韩食品已有17批次产品因农药残留超标被韩国通报,拒绝入境,其他几个国家输韩产品也存在类似问题。

  例如:2020年6月我国输韩花椒因残留农药(戊唑醇、吡虫啉、稻丰散)超标(戊唑醇:0.02 mg/kg、吡虫啉:0.18 mg/kg、稻丰散:0.07 mg/kg)被韩国通报。在韩国,花椒中的上述三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分别为:戊唑醇:0.01 mg/kg以下、吡虫啉:0.05 mg/kg以下、稻丰散:0.01 mg/kg以下,而在中国,花椒中的吡虫啉、多菌灵、稻丰散残留限量均未作要求。

  10月澳大利亚输韩啤酒大麦因残留农药(杀螟硫磷)超标(0.04 mg/kg)被韩国通报2次。在韩国,啤酒大麦中杀螟硫磷的残留限量为0.01 mg/kg以下,而在澳大利亚,啤酒大麦中杀螟硫磷的残留限量为10 mg/kg。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一般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2020年4月20日~2020年4月2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对在韩国全国的市场、超市等地流通、销售的268种农产品进行了检查,结果显示:在菠菜、马蹄菜等农产品中检出农药残留超标。

  2020年6月4日~2020年9月4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在对全国的超市、当地食品直销店等中流通、销售的41种385件农产品进行了抽检,结果显示:菠菜、芹菜、当归、茼蒿4种农产品中有4种农药残留超标。

  2020年7月,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对全国的超市、互联网等中流通、销售的51种农产品进行了抽检,结果显示:香菜、罗勒、圆叶薄荷、百里香4种农产品中有6种农药残留超标,对相关这类的产品采取了扣押、销毁等处理措施。

  2020年3月27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进口食品命令检查对象指定通知(2020-5号),将我国输韩的枸杞子(6种农药残留)的命令检查时间设定为1年,实施日期为2020年4月23日至2021年4月22日。

  2020年6月8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再次发布进口食品命令检查对象指定通知(2020-10号),将所有国家输韩的香蜂草浸出茶(6种农药残留)的命令检查时间延长1年,实施日期为2020年6月25日至2021年6月24日。

  韩国《食品法典》附表4规定了各类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限量,但并未设定加工产品中的农药限量,加工食品的农残暂定标准的适用说明中规定:对于未规定残留限量加工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中的残留应符合其相应的限量要求,即根据原料的含量适用农产品及畜产品的原料的标准,因干燥等工艺水分含量变化的情况需考虑水分含量,干辣椒(辣椒粉及辣椒丝)为辣椒的7倍。

  我国在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了各类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限量,同时规定了部分加工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例如谷物(成品粮:如小麦粉、全麦粉等)、油料和油脂(植物油:如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等)、干制水果(柑橘脯、李子干、葡萄干等)、饮料(果汁:如蔬菜汁、水果汁等),标明是加工食品的最大残留限量适用于加工食品;未加工食品的农药残留限量不可以使用于加工食品中。

  食品伙伴网通过今年对国外预警信息的监控不难发现,韩国已屡次通报此类不合格信息,但仍有众多国内外输韩企业不了解韩国对于该类食品的监管,产品被韩方通报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为确保日后输韩贸易顺利开展,我们总结了以下几点供输韩企业参考:

  1. 中韩两国法规规定有差异,企业应在出口前了解目标国家对于其产品的法规要求,中韩两国针对同一种食品中的农药残留可能有不同的限量要求,按照法规要求对产品做控制。

  2. 农药进入食品的途径一般为食物表面的残留药物,通过食物链影响食用人群的健康。控制食品的农药残留需加强农产品生产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做好环保工作,控制好食品生产源头,消除农药对水、土、空气等环境的污染,为食用农产品创造卫生安全的生产环境。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个人独创的文章,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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